自1月31日起,北京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人工流产后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此前,北京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一般先支付到参保部门账户,再由部门转给职工。此次,公司对参保员工的生育福利进行了调整,直接支付。机关、团体的生育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的生育津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9个月的,其生育待遇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如果连续支付工资,则由雇主支付生育津贴它是在出生前九个月内进行的。生育前连续给付不满9个月、出生当月后连续给付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中支付。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部网站“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请”模块或覆盖地区医保管理服务柜台进行申请。本人与参保人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确认信息后,即开始办理申请手续,无需上传任何材料。提交申请后,部门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查询”模块跟踪办理进度,女性员工可通过北京医保官方微信等渠道查看办理情况保险、京通小程序、全民医保申请。北京市医保局督促参保人员切实履行申领生育待遇主体责任,及时申领职工生育待遇。为确保生育津贴的支付,参保员工的账户信息在申请前必须经过彻底、仔细的核实。在发放生育津贴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参保职工的生育工资与生育津贴妥善挂钩,保证企业工资福利,保障产假期间就业。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