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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广泛,一方面联系政府,另一方面联系社会公众。这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党和政府、法治的信心。近日,《行政执法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颁布。这是日本首个涉及国家层面执法监督行政制度的特别立法。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践中,一些职能部门深入生产线进行识别y具体需求或者到有问题的企业去考察。这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正常互动,但在政府不了解规模的情况下,可能会越界,往往给企业带来不便。 “某企业两年半被检查592次”、“某城管部门要求门店安装亲戚发放的共享手机电池”。这些事件虽然都是个案,但却屡屡引发热议。这些不仅损害了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影响了外界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心。只有正视问题,才能有效解决。规范涉商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做之事”。司法部公布执法行政监察典型案例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2025年5月分三部分进行整改,旨在以纠正个案推动同类案件的纠正。今年3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推出规范涉企行政法律适用专项措施。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涉企业重大行政执法问题案件5.4万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2亿元。各地也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北京昌平市全面推行“单码检查”,为企业减负;安徽省全面推行“单码检查”制度,为企业减负。30项免责和从轻处罚清单已出炉。仅当涉及业务的行政检查只有“不错位、不缺席”,企业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顺利发展。当前,规范涉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例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扣押等现象时有发生。非法打压、贸易打压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亟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比,这种内部监督其特点是信息获取更直接、专业性更强、效率更高。 《规定》将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制,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专项措施,强调全过程的超全面观,对滥用职权、故意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界限,确保行政部门始终依法运作。同时,监管还注重监管过程的诚信。该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监察机关投诉。执法机构。对提出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将及时处理并说明理由。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监督的严肃性,又增加了监督结果的可接受性。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行政执法监督高效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监督机制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条例》第三十三条具体规定了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政府监督、行政复议等机制的关系,充分融入了协作配合、协同治理的思想。全球形势立法不难,执行难。合法化营商环境营造关键在于勤奋狠抓落实,培育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的土壤,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梁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理论评论频道正在接受投稿。原创评论和理论文章可发送至cepl#ce.cn(#替换为@)。更多信息请参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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