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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卡犯罪集团的11名肇事者被处决。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张苏)记者29日获悉,明氏家族犯罪集团事件11名凶手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国平、明珍珍、周伟昌、吴洪明、吴相应等11人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等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定,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核心家族成员为首的明氏家族犯罪团伙,在缅甸建立了古港老街等多个公园。并招募和吸引了吴洪明、罗建章、蒋济等多名“金主”驻扎并提供武装保护。他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涉案诈骗资金及赌博资金超过100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与吴洪明等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勾结,对诈骗涉案人员实施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伟昌、吴洪明、吴显龙、付玉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误判、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罪。以明为首的明家犯罪集团国平与明真真,以及以吴洪明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联手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监禁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其中,各被告人犯下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法庭诉讼程序合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伟昌、吴洪明、吴显龙、付玉斌等11人死刑。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死刑命令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伟昌、吴洪明、吴先龙、付玉斌等11名犯罪分子作出定罪和处决。罪犯的亲属在行刑前会面。 (完)
(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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