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朱高翔)2月26日,记者获悉,民政部近日公布了新制定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运行暂行办法》。本办法共六章50条,拟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依法接收、抚养民政部门临时保护的未成年人,为处于危险中的未成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如儿童保护(救助)中心、儿童保护机构等。对注册为公共机构的未成年人的救济。该办法规定,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民政部门临时保护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照顾。依法为儿童提供体检、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障、心理健康服务等。规定符合条件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可以承担监护支持、心理护理、临时保护服务等职能,并可以每年组织或者开展儿童管理人员、儿童负责人的专门培训。
(编辑:苗苏)